22 5月 2012

台灣高等法院一日遊

午後的高院人聲鼎沸,在刑事庭外坐滿了律師與面色凝重的原(被)告討論案情發展,還有一群著高中制服的學生在各庭之間進進出出,看似來參觀法院,對比於冷清的地方法院這邊顯的有活力多了,法官和檢察官對案情的態度也相對認真,這才是想像中的法院氣氛啊。

在門口用手機拍攝時被警衛看到,造成入場的小麻煩


雖然這次來到這邊是因為一審判對方無罪而上訴,不過就算一審勝訴了對方也一樣會上訴到高院,所以來到這邊其實是必然的結果,而這也演變成有些人甚至不太重視一審的結果,二審才是見真章的時刻。

這次的檢察官大約是個五十多歲的中年男子,看起來穩重有經驗,在我一進去庭裡面的時候就把我叫過去,指導等一下該怎麼發言,還有關心該準備的資料有沒有備齊,在我發言的時候還提醒我哪邊該講哪邊可以跳過,想當初一審的幾個檢察官不是打瞌睡就是只會說「如書狀所述」這五個字,讓人不免覺得一審的結果是因為檢察官不認真想辦法舉證所致。

在開庭前檢察官還致電表示這次資料準備的不錯,有了檢察官的加持讓我在陳述意見時更有信心而講的鏗鏘有力,不過還是犯了幾個錯,講的太high了就忘情的一直講下去,檢察官好心提醒要我別只光講,還要注意一下螢幕上書記官有沒有確實記下正確的筆錄,有時講了不需要講的內容會被法官制止,聽說有些法官會因此而不耐煩,沒有親身經歷過一次是無法體會這些細節的。

在和家人討論案情的時候其實談到,因為這次的意外他們開車都更小心了,不管最後判決結果為何,如果因為這次的事件讓我的家人們能夠有更正確的行車觀念而避免同樣的意外發生,又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看著被我提告的計程車司機無法擺脫被起訴的壓力,身為原告如果撇開勝負不談其實是可以樂得輕鬆的看待這一切,也許對方真的沒多少錢可以賠我,原本發生這種意外只要大家將心比心好好談一切都可解決,如果是死不認錯加上態度惡劣就只好尬到底了。

下次開庭是六月二十號,想要參觀法院的歡迎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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